律师简介
李祖霞律师,现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;原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广东区理事长,广州荔盟会法工委副主席,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,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,法学讲师,中南大学硕士。13年法律服务经历,与媒体能良好合作。参与编著《成功从心理开始》,《打官司与写诉状》;专著《良心法律人》。
业务专长:
社会法律援助律师团目前有博士硕士领队的八大专业团队,在刑事辩护,工伤、交通事故、医疗损害赔偿,企业顾问及追讨债务,离婚继承纠纷,房地产纠纷,政府拆迁等行政诉讼领域为当事人提供卓有成效的帮助。
经典案例:
深圳市南澳“5.02” 案,检方不起诉结案;
鹤山市“3. 27”案,检方不批捕,公安撤销案件结案;
广州市 “7.23”故意伤害致死案;
广州市萝岗“9.22”特大交通事故案;
韶关乳源大峡谷“5.01”坠石案;
陈XX诉《新快报社》《羊城晚报社》案;
朱XX诉增城市政府不作为案;
王XX诉韶关曲江城管执法分局案;
蒋XX诉解放军四二一医院案;
李XX诉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案;
江XX等诉中山明阳集团案;
吴XX诉船井(中山)有限公司案;
广东大华集团向46家企业追讨欠款案;
江XX与尹XX离婚案;
戴XX与许XX离婚案;
黄XX与吕XX离婚案;
莫XX与何XX离婚案;
黄XX与邓XX离婚案;
林XX与戎XX离婚案;
林梅与晏XX离婚案;
孙XX打假与17家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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